锚定育人根本 强化制度践行——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实践与探索


中共中央办公厅2022年1月26日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新时代中小学校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关键举措,更是推动中小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制度保障。各地中小学各地中小学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制度执行路径,逐步逐步形成了“党组织掌舵领航、校长履职尽责、党政协同发力”的良好治理格局。现将普遍普遍工作实践情况总结如下:
一、铸牢领导核心,明确“谁来领导、领导谁”的实践定位
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首要前提是清晰界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与领导范围,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各方面全过程。
《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这一定位具有根本性、法定性。实践中,各地中小学深刻把握“党组织领导”的集体性特征——领导主体是按照党章规定设立的学校一级党组织集体,而非个别党员或领导个人。无论是规模较大的中学党委,还是普通小学党支部,都统一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六大领导职责,确保学校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在领导范围上,中小学要普遍坚持“全领域覆盖、全环节贯穿”原则,明确党组织领导对象包括三类主体:一是领导学校行政组织,涵盖校长办公会、各行政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等,确保行政工作始终遵循党的教育方针;二是领导各类群团组织,统筹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工作,通过“党建带团建、队建”“党建带工建”等模式,凝聚育人合力;三是领导全体师生员工,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将全体教职工、学生纳入教育引领范围,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践证明,只有实现领导范围无死角,才能确保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落地生根。

二、健全运行机制,完善“怎么领导”的实践路径
党组织领导不是抽象概念,而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实现的。各地中小学要结合自身实际,普遍构建“集体决策+架构保障+闭环监督”的三维运行机制,确保领导作用有效发挥。
1. 规范决策机制,以“党组织会议”定大事
各地中小学要严格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将党组织会议作为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核心载体。普遍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细化形成“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清晰厘清党组织决策与行政决策的边界。
在会议程序上,中小学都要制定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任免等关键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非党组织班子的行政领导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从程序设计上保障党组织决策的主导权。例如,在学校发展规划修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基建项目立项等工作中,均要先经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再由行政班子组织实施,确保决策科学性与权威性。

2. 优化架构保障,按类型精准匹配领导体系
根据学校党组织类型差异,各地中小学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构建差异化领导架构,确保领导体系与学校规模、管理需求相适配。对于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规模较大中学,普遍实行书记、校长分设模式,党员校长会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员副校长全部进入党组织班子。这种设置让党组织书记能够专注党建和领导核心工作,不兼任行政职务,行政领导单向进入党组织班子的设计,实现了决策与执行的无缝衔接。而对于设立党支部的小学、小规模中学,通常采用书记、校长“一肩挑”的方式,同时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建日常工作,既实现了党政主责合一,又通过专职副书记保障党建工作落地,有效破解了“重行政、轻党建”的难题。根据学校党组织类型差异,各地中小学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构建差异化领导架构,确保领导体系与学校规模、管理需求相适配。对于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规模较大中学,普遍实行书记、校长分设模式,党员校长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员副校长全部进入党组织班子。这种设置使党组织书记能够专注党建和领导核心工作,不兼任行政职务,行政领导单向进入党组织班子则实现了决策与执行的无缝衔接。对于设立党支部的小学、小规模中学,通常实行书记、校长“一肩挑”,同时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建日常工作,既实现了党政主责合一,又通过专职副书记保障党建工作落地,有效破解“重行政、轻党建”难题。
3. 强化监督机制,保障决策执行全闭环
中小学普遍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闭环机制,确保党组织领导贯穿执行全过程。一方面,党组织定期听取校长及行政班子关于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对擅自改变决议、执行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考核、教职工民主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决策执行的常态化监督。例如,在“双减”政策落实、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党组织全程跟踪监督,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压实行政责任,明晰“谁来负责、对谁负责、怎么负责”的实践要求
在党组织领导的前提下,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承担着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各地中小学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对象和履职路径,推动校长履职尽责到位。
在责任定位上,中小学清晰界定校长的“行政负责人”角色——核心任务是将党组织的决策转化为具体行政行动,对教学管理、师资建设、资产财务、安全稳定等所有行政领域负总责。实践中,校长牵头制定行政工作清单,将党组织决议细化为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确保各项决策落地落细。
在责任对象上,校长实行“双重负责”:首要向学校党组织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党组织决议,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进展,重大行政事项主动提请党组织研究;同时向师生员工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评议,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办学任务,且次要责任的履行始终以服从党组织领导为前提。
在履职路径上,中小学普遍构建“三个环节”工作机制:一是执行环节,校长牵头制定党组织决议实施方案,通过行政指令推动各部门协同执行,严禁擅自变更或拖延;二是议事环节,规范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运行,明确其作为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职能是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讨论的事项方案和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具体措施;三是担责环节,建立校长履职考核机制,对教育教学质量下滑、安全事故、违规开支等问题,由校长向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四、厘清职责边界,构建“分工协作、协同发力”的实践格局
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厘清党组织与校长、书记与校长的职责边界,形成“党政分工不分家、协作聚合力”的良好局面。
1. 党组织与校长:明确“决策层”与“执行层”边界
各地中小学各地中小学通过“清单化”方式清晰划分党组织与校长的核心职责,实现“党组织管决策、抓方向,校长管执行、抓落实”的有机统一,具体职责划分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具体职责划分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1)党组织核心职责
党组织的核心职责集中在决策、监督和育人方向把控上。在方向把控方面,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审议学校章程,从根本上确保党的教育方针落地生根。在重大决策方面,拥有“三重一大”事项审批权,涵盖重大改革方案制定、中层干部任免、重大基建项目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核心事务,通过集体决策保障科学性。在人事主导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权限负责干部选拔、考核、监督,在教师招聘、职称评审中履行政治把关职责。在思想领导方面,统筹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德育,筑牢育人思想根基。在监督管理方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全程监督决议执行,及时督促整改问题。
党组织的核心职责集中在决策、监督和育人方向把控上。在方向把控方面,党组织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审议学校章程,从根本上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落地生根。重大决策方面,党组织拥有“三重一大”事项的审批权,具体涵盖重大改革方案制定、中层干部任免、重大基建项目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关乎学校发展的核心事务,通过集体决策保障重大事项的科学性。人事主导方面,党组织严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同时在教师招聘、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履行政治把关职责,确保师资队伍建设方向正确。思想领导方面,党组织统筹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筑牢学校育人的思想根基。监督管理方面,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程监督校长及行政班子执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决策执行到位。
(2)校长核心职责
校长的核心职责聚焦于执行、管理和教学落地,在党组织领导下推动学校行政工作高效运行。执行实施方面,校长牵头组织实施党组织作出的各项决议,将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细化为具体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推动各项决策落地见效。教学管理方面,校长作为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开展课堂教学、教研改革等核心业务,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流程,牵头制定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直接对教学质量负责。行政运营方面,校长负责学校资产的日常管理、财务预算的执行,统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全面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师资管理方面,校长承担教师日常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培养、绩效考核等工作,依据相关规定与教职工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保障师资队伍稳定有序发展。对外协调方面,校长负责开展校际交流合作,主动联系家庭和社会各界,积极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为学校发展拓展外部资源和空间。
2. 书记与校长:厘清“分工协作”边界
实践中,各地中小学要坚决摒弃“谁大谁小”的错误认知,明确书记和校长是“分工不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关系,通过清晰权责划分凝聚工作合力。党组织书记作为党组织全面工作的主持人,核心履职重点是“把方向、作决策、抓监督”,具体而言,就是要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牵头组织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决策执行情况。在权限边界上,书记要不直接干预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对于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学校,书记要不兼任行政职务,主要对党组织决策的科学性、执行的有效性负总责。校长作为学校行政全面工作的主持人,核心履职重点是“抓执行、抓管理、抓落实”,即要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将党组织决策转化为具体行政行动并抓好落地。其权限边界是不得超越党组织授权决策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党组织决议,对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负总责。两者虽履职重点不同,但目标高度一致,共同服务于学校发展。
针对党支部“一肩挑”场景,中小学要明确专职副书记职责,由其专抓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校长要专注行政执行,避免职责混淆;要普遍建立书记与校长定期沟通机制,对重大问题要先充分协商,形成共识后再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若沟通无果则要按程序集体决策,确保分歧妥善解决。

五、实践成效与深化方向
通过深入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各地中小学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办学治校水平显著提升: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彰显,党的教育方针在校园落地生根;党政协同机制更加顺畅,重大决策执行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持续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学生德育实效增强,育人质量稳步提升。
下一步,中小学深化制度实践要重点把握三方面:一是要持续细化“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和议事规则,结合学段、规模特点精准划分决策边界,提升制度执行精准度;二是要加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队伍专业化培训,通过专题研讨、案例交流等提升履职能力与协同意识;三是要建立制度执行评估机制,定期梳理实践中的新问题,及时优化流程,推动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地生根,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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